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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A,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C: 关于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5-04-16 05:07    点击次数:148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        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申万菱信鑫享 稳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申万 菱信鑫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申万菱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按照约定程 序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3 月 22 日, 于 2025 年 3 月 23 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代码 A/C:    015295/01529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3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 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3 月 22 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5 年 3 月 情形,   本基金将根据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 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  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      五、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员。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算期限可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定最低期限。   六、特别提示   (一)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将在完成基金财产清算工作后,将基金剩余财产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最终分配金额可能 低于按基金最后运作日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金额。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流动性风险。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 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 留意。   (三)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8588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swsmu.com 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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